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醋酸阿比特龙片
英文名称:AbirateroneAcetateTablet
汉语拼音:CusuanAbitelongPian
成份
主要成份:醋酸阿比特龙化学名称:17-(3-吡啶基)-雄甾-5,16-二烯-3β–乙酸酯分子式:C26H33NO2分子量:391.55辅料: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纤维素钠、聚乙烯吡咯烷酮(K29/32)、十二烷基硫酸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新诊断的高危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mCRPC),包括未接受过内分泌治疗或接受内分泌治疗最长不超过3个月。
规格
0.25g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本品推荐剂量为1g(4×0.25g片)口服每日一次,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龙5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本品与泼尼松或泼尼龙5mg口服每日1次联用。诊断的高危转移性内分泌治疗敏感性前列腺(mCRPC)。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还应同时接受促性腺激素类似物(Gnrha)或应进行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本品须在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应当伴水整片吞服,请勿咀嚼服用。用药期间毒性监测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应当检测血清转氨酶;并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检测一次,此后每个月检测一次。对血压、血清钾和体液潴留应当每月监测一次。但对于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大风险的患者,应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对于接受本品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出现低钾血症的患者,应注意维持患者的血钾水平不低于4.0mM。如果患者发生3级及3级以上毒性事件,包括高血压、低钾血症、水肿或其他非盐皮质激素毒性事件,则应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医学处理。直到毒性症状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方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如果患者出现漏服本品、泼尼松或泼尼松龙,应以常规剂量于次日重新开始治疗。肝功能损害和肝毒性情况下的剂量调整原则肝功能损害基线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对于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应降低至0.25g,每天一次。一项在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患者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在单次口服给药1g本品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增加约4倍(见药代动力学)。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开始治疗前、第1个月每周、随后2个月每2周、以及之后的每个月应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监测。如果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ALT和/或AST升高>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升高>3×ULN,须停药且勿再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另一项试验在8例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对照受试者中分析了阿比特龙的药物代谢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增加7倍,游离药物部分的暴露量增加2倍。肝毒性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肝毒性的患者(ALT和/或AST>5×ULN或总胆红素>3×ULN),应暂时中断本品治疗并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在肝功能水平恢复到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ULN且总胆红素≤1.5×ULN后,可降低剂量至0.75g每日1次再次治疗。对恢复治疗患者,至少每2周监测1次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3个月后每月监测1次。如果0.75g每日1次给药时再次发生肝毒性,可在肝功能检查值恢复到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ULN并且总胆红素≤1.5×ULN后,降低剂量至500mg每日1次再次治疗。如果0.5g每日1次给药时再次发生肝毒性,须停药。若无胆管梗阻或其他导致ALT和总胆红素同时升高的原因,当患者出现ALT>3*ULN伴随总胆红素>2*ULN时,需永久停用本品。肾功能损害情况下的剂量调整对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见药代动力学)。但在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前列腺癌患者中尚无临床经验。此类患者建议谨慎使用。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时的剂量调整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苯巴比妥)。虽然尚无关于接受强CYP3A4诱导剂治疗期间本品剂量调整的临床数据,但鉴于潜在的相互作用,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需在合并用药期间增加本品的给药频率至每日2次(例如,从1g每日1次增至1g每日2次)。在停止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后,应将本品调整至原给药剂量和频率(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老年人见老年用药儿童或青少年尚未确立本品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不良反应
安全性特征概要由于作用机制导致的药效动力学效应,本品可能会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临床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外周水肿、低钾血症、高血压和尿路感染。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包括心脏疾病、肝脏毒性、骨折和过敏性肺泡炎。通常,盐皮质激素不良反应经处理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联合应用皮质类固醇能够降低这些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临床试验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各异,不同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没有直接可比性,也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在两项随机、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1和研究2)中,招募了正在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治疗或既往接受过睾丸切除术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化疗或未接受过化疗,治疗组患者每天服用本品1g,每日1次,合并泼尼松5mg,每日2次。对照组服用安慰剂,合并泼尼松5mg,每日2次。这两项随机临床试验报告的最常见(≥10%)的且在阿比特龙治疗组更常见(≥2%)的药物不良反应为疲乏、关节肿胀或不适、水肿、潮热、腹泻、呕吐、咳嗽、高血压、呼吸困难、尿路感染和挫伤。这两项随机临床试验报告的最常见(>20%)的且在阿比特龙治疗更常见(≥2%)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是贫血、碱性磷酸酶升高、高甘油三酯血症、淋巴细胞减少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症、AST升高、低磷血症、ALT升高和低钾血症。研究1: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研究1招募了1195例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研究规定,没有肝转移的情况下,若AST和/或ALT≥2.5×ULN,则该患者不能入组。有肝转移的患者,若AST和/或ALT>5×ULN也不符合入组条件。表1显示研究1中本品治疗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安慰剂组增加≥2%的不良反应或需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本品的中位治疗时间是8个月。表1:研究1中本品治疗的不良反应表2显示了研究1中关注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本品治疗组中3-4级低磷血症(7%)和低钾血症(5%)的发生率均≥5%。表2:研究1关注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2:未经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研究2招募了1088例既往未经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研究排除了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ST和/或ALT≥2.5×ULN的患者也不符合入组条件。表3显示研究2中本品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安慰剂组增加≥2%的不良反应。本品的中位治疗时间是13.8个月。表3:研究2中本品治疗组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表4显示了研究2中发生率15%以上,且本品治疗组发生率比安慰剂组更高(>5%)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本品治疗组3-4级的淋巴细胞减少症(9%)、高血糖症(7%)和ALT升高(6%)的发生率均>5%。表4:研究2中本品治疗组发生率>15%的实验室检查异常重要不良反应描述:心血管不良反应:研究1和研究2中均排除了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和有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患者,后者包括既往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动脉血栓、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定义的III或IV级心力衰竭(研究301)或IIIV级心力衰竭(研究302)或心脏射血分数<50%。所有入组患者(包括活性药物治疗和安慰剂治疗患者)同时接受雄激素剥夺治疗,主要应用LHRH类似物,其与糖尿病、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和心源性猝死有关。在研究1和2的汇总数据中,本品治疗组心力衰竭的发生率比安慰剂组高(2.1%:0.7%)。本品治疗组中1.6%的患者出现3-4级心力衰竭,导致5例患者停止治疗,2例患者死亡。安慰剂组中0.2%的患者出现3-4级心力衰竭。安慰剂组出现1例因心力衰竭而死亡,没有出现治疗终止事件。研究1和2报告的心律失常绝大多数属于1-2级。本品治疗组有1例与心律失常有关的死亡和1例猝死事件,安慰剂组未出现相关死亡事件。本品治疗组有7例因心跳呼吸骤停导致的死亡事件(0.5%),安慰剂组有3例(0.3%)。安慰剂组有3例患者因出现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导致死亡,本品治疗组有2例。表5显示了研究1和研究2中发生的心血管相关的不良事件汇总数据,包括揭盲后(允许安慰剂组患者转至阿比特龙组)4个月的数据。表5研究1和研究2中发生的心血管相关的不良事件汇总#这里合并统计了5级不良事件。以下内容在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详细讨论:●盐皮质激素过量引起的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肝毒性●食物可增加本品上市后经验在本品批准上市后的使用期间,已发现下列其他的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由患者自发报告,且患者人数不确定,因此难以确切估计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也难以确定其与药物暴露之间的因果关系。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过敏性肺泡炎。报告可疑的不良反应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报告可疑的不良反应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持续监测药品的获益/风险平衡。要求医疗专业人士通过国家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任何可疑的不良反应。
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者禁用。?妊娠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C级)禁用。
注意事项
由盐皮质激素过量导致的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由于本品对CYP17的抑制作用会导致盐皮质激素水平升高,因此可能会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在2项随机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2%的患者出现3-4级高血压,4%的患者出现3-4级低钾血症,1%的患者出现3-4级水肿(见不良反应)。与皮质类固醇合用可抑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从而降低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对于患有基础疾病并可能因血压升高、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而加重的患者,如心力衰竭、近期发生心肌梗塞或室性心律失常,须慎用本品。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未确定本品在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NYHA心功能III级或IV级心衰患者中(研究1)或NYHA心功能II级至IV级心衰患者中(研究2)的安全性,因为这些患者被排除在这2项随机临床试验外(见临床试验)。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控制高血压并纠正低钾血症。治疗期间,前3个月应监测血压、血钾、体液潴留(体重增加、外周水肿)及其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每两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并对异常予以纠正。按照临床指征评估心脏功能,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如果出现临床显著的心脏功能恶化,应考虑停止本品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在2项随机临床试验中,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发生率在本品治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5%和0.2%。已报告接受本品联合泼尼松治疗的患者在停用每日的类固醇和/或伴发感染或应激状态时,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应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并慎用本品,尤其是对于停用泼尼松、降低泼尼松剂量或出现异常应激状态的患者。本品治疗导致的盐皮质激素过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可能会掩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适当的检查,以确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出现应激情况之前、期间和之后可能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肝毒性在2项随机临床试验中,3/4级ALT或AST升高(至少5×ULN)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4%,通常发生在治疗开始后前3个月。相比基线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基线ALT或AST升高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指标升高。本品治疗组中约1%的患者因肝酶升高而停止治疗。未报告与本品明确相关的肝毒性导致的死亡案例。于开始本品治疗前、治疗开始后前3个月内每2周1次、以及其后每月1次监测血清转氨酶(ALT和AST)和胆红素水平。对于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而接受250mg的低剂量治疗的患者,于开始治疗前、治疗第1个月内每周1次、随后2个月内每2周1次、以及之后的每月1次监测ALT、AST和胆红素水平。如果出现提示肝毒性的临床症状或体征,须及时监测血清总胆红素、AST和ALT水平。如AST、ALT或胆红素较基线值升高,须增加监测频率。一旦AST或ALT升高至5×ULN以上,或胆红素升高至3×ULN以上,须暂时中断本品并密切监测肝功能。仅在肝功能检查值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ULN且总胆红素≤1.5×ULN后,才能以低剂量水平再次使用本品治疗(见用法用量)。尚不清楚在AST或ALT≥20×ULN和/或胆红素≥10×ULN患者中再次使用本品治疗的安全性。食物可增加本品暴露量本品须空腹服用。至少在服药前2小时及服药后1小时内禁食。与空腹服药相比,于进餐时服用单剂量本品,阿比特龙的Cmax和AUC0-∞(暴露量)分别增加至17倍和10倍。对于多次与食物同时服用本品时导致的暴露量增加的安全性尚未进行评估(见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骨密度晚期转移性前列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可能出现骨密度降低。本品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可增强这种效应。既往使用酮康唑既往使用酮康唑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其缓解率可能较低。高血糖症使用糖皮质激素会增加高血糖症风险,因此应经常测量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骨骼肌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已报告数例肌病事件。部分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伴随肾衰竭。大部分病例在治疗期第一个月内出现,停用本品后可恢复。对合并使用已知与肌病/横纹肌溶解有关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联合化疗治疗本品与细胞毒性化疗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辅料不耐受性本品含乳糖。有半乳糖不耐受症、Lapp(拉普)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症等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本品还含有钠,每4片剂量的钠含量超过1mmol(或27.2mg)。限钠摄入的患者应予以考虑。其它潜在风险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男性患者(包括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有贫血和性功能障碍的风险。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本品不适用于女性。基于本品的作用机制和在动物试验的结果,妊娠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本品,因为本品可能会导致胎儿损害,并可能引起妊娠中止。 尚无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人体数据。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阶段口服醋酸阿比特龙,当母体暴露量约为人体推荐剂量下暴露量(AUC)的≥0,03倍时,对胎仔的发育有影响。 哺乳 本品不适用于女性。尚不确定本品是否会分泌到母乳中,以及本品对乳汁分泌以及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 避孕 目前尚不清楚阿比特龙或其代谢物是否存在于精液中。如果患者与孕妇发生性行为,则需要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与育龄期女性发生性行为,则要求使用避孕套同时还需使用另外一种有效的避孕方式。 根据动物生殖试验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如果男性的伴侣为育龄女性,则建议其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周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生育力 根据动物试验,本品可能会损害育龄男性的生育能力。
儿童用药
尚未确定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老年用药
在本品临床试验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73%的患者为65岁或65岁以上,而30%的患者为75岁或75岁以上。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没有观察到总体差异。尚没有其他的临床报告证实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对本品的应答有差异,但是不能排除老年患者敏感性更高。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其他药物对阿比特龙暴露量的潜在影响。根据体外数据,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在1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中,本品与强CYP3A4诱导剂利福平合用,每天600mg,持续6天,随后接受1000mg本品单剂量给药,阿比特龙血浆AUC均值下降55%。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苯巴比妥、圣约翰章(贯叶连翘)),除非没有其他替代治疗方案。在另一项健康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临床研究中,与剂酮康唑(一种强效CYP3A4抑制剂)联合使用未对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产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见药代动力学)。阿比特龙对其他药物暴露量的潜在影响阿比特龙是肝脏药物代谢酶CYP2D6和CYP2C8的抑制剂在研究本品(加泼尼松)单据量给药对CYP2D6底物右美沙芬影响的一项试验中,右美沙芬的全身暴露量(AUC)增加了约2.9倍。右美沙芬的活性大鞋屋右啡烷根据一项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的CYP2C8药物间相互作用的试验,吡格列酮与1,000mg本品单剂量联合给药后,吡格列酮的AUC增加46%,吡格列酮的活性代谢物M-III和MIV的AUC分别降低10%。尽管这些结果表明,本品与主要靠CYP2C8消除的药物联合使用时,暴露量预计不会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增加,但两者合用时,应监测治疗指数窄的CYP2C8底物的毒性反应。体外研究表明,本品的主要代谢物硫酸阿比特龙和氮氧化硫酸阿比特龙能够抑制肝脏摄取转运蛋白OATP1B1,因此可能增加经OATP1B1消除的药物浓度。基于转运蛋白的相互作用尚无临床研究数据。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使用的经验有限。本品无特异性解毒药,在发生服药过量事件时,应当停用本品,并采取综合支持性措施,包括对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的监测以及肝功能的评价。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醋酸阿比特龙在体内转化成阿比特龙,阿比特龙是一种雄激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可抑制17α-羟化酶/C17,20-裂解酶(CYP17),后者在睾丸、肾上腺和前列腺肿瘤组织中表达并且是雄激素生物合成所必需的。CYP17催化两个连续的反应:1)通过17α-羟化酶催化孕烯醇酮和孕酮转化成各自的17α羟基衍生物;2)随后在C17、20裂解酶催化下分别形成脱氢表雄酮和雄烯二酮。脱氢表雄酮和雄烯二酮均为雄激素而且是睾酮的前体。阿比特龙对CYP17的抑制作用也导致肾上腺盐皮质激素生成增加。雄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可对雄激素水平降低治疗法产生应答。雄激素阻断疗法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睾丸切除术可降低睾丸中雄激素生成,但不能影响肾上腺或肿瘤中雄激素生成。在安慰剂对照III期临床试验中,醋酸阿比特龙引起患者血清睾酮及其他雄激素水平降低。临床使用中,无需监测本品对血清睾酮水平的影响。血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水平可能变化,但尚未证实其与患者个体的临床获益具有相关性。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在大鼠13周和26周、猴13周和39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在相当于约人临床暴露量(AUC)一半的情况下,醋酸阿比特龙可引起循环睾酮水平下降。因此,在雄性和雌性生殖系统、肾上腺、肝脏、垂体(仅见于大鼠)和雄性乳腺中观察到器官重量下降和一定毒性。生殖器官的变化与醋酸阿比特龙的抗雄激素药理活性一致。在≥50mg/kg/天(接近于人AUC)剂量给药26周后,观察到大鼠白内障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增加。猴39周试验中,在更高的剂量(高于人AUC的2倍)下未观察到白内障。遗传毒性:醋酸阿比特龙和阿比特龙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细胞遗传学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根据动物试验结果,醋酸阿比特龙有损伤人类生殖功能和生育力的可能性。在雄性大鼠(13和26周)和猴(39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50mg/kg/天(大鼠)和≥250mg/kg/天(猴)剂量下可见生殖系统萎缩、无精/精液减少症以及增生性改变,其效应与阿比特龙的抗雄激素药理活性一致。在大鼠和猴中观察到这些效应的AUC分别是接近和大约0.6倍于人的临床暴露量。在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大鼠给予30mg/kg/天以及更高剂量4周可见生殖系统器官重量降低、精子计数减少、精子活力降低、精子形态改变,生育力下降。未给药的雌性大鼠与给予30mg/kg/天剂量的雄性大鼠交配,导致黄体数量减少、着床和存活的胚胎减少,着床前丢失率升高。醋酸阿比特龙对雄性大鼠生育力的影响可在停药16周后恢复。雌性大鼠于交配前两周至妊娠第7天给予醋酸阿比特龙30mg/kg/天以及更高剂量,可引起动情周期不规则或延迟的发生率以及着床前丢失率升高(300mg/kg/天)。给予醋酸阿比特龙的雌性大鼠在交配能力、生育力及其子代各方面的参数未见差异。醋酸阿比特龙对雌性大鼠的影响可在停药4周后恢复。按照体表面积换算,大鼠30mg/kg/天的剂量约为人推荐剂量(1000mg/天)的0.3倍。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于妊娠第6~17天经口给予醋酸阿比特龙10、30、100mg/kg/天(分别约相当于人AUC的0.03倍、0.1倍与0.3倍),可引起发育毒性,≥10mg/kg/剂量可见胚胎/胎仔死亡(着床后丢失率与吸收胎率升高、活胎数减少),胚胎发育延迟(骨骼)与双侧输尿管扩张,≥30mg/kg/剂量可引起胎仔肛门生殖器距离缩短,100mg/kg/剂量可引起胎仔体重减低。≥10mg/kg/剂量可引起母体毒性。致癌性:大鼠经口给药两年致癌性试验显示:雄性大鼠给予醋酸阿比特龙5、15和50mg/kg/天,雌性大鼠15、50和150mg/kg/天,各剂量均可引起睾丸间质细胞腺瘤和间质细胞癌,认为与阿比特龙的药理活性有关。醋酸阿比特龙在人暴露量的0.8倍时,对雌性小鼠未见致癌性。在Tg.rasH2转基因小鼠6个月致癌性试验中未见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
已在健康受试者和mCRPC患者中进行了本品及其活性代谢物阿比特龙药代动力学研究。在体内,本品迅速转化成阿比特龙。临床研究中,>99%分析样本中本品血浆浓度低于检测水平(<0.2ng/ml)。吸收mCRPC患者口服本品后,阿比特龙中位达峰时间为2小时。稳态下观察到阿比特龙蓄积,其暴露量(稳态AUC)是1000mg本品单次给药的2倍。在mCRPC患者中,1000mg每日1次剂量下Cmax和AUC稳态值(均数±SD)分别为226±178ng/ml和1173±690ng?h/ml。在剂量范围250-1000mg内,未观察到剂量比例性的重大偏离。剂量从1000mg增至2000mg时,暴露量没有显著增加(平均AUC增加8%)。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升高。本品与低脂餐(7%脂肪,300卡路里)同时服用时,阿比特龙Cmax和AUC0-∞分别增加至7倍和5倍左右;本品与高脂餐(57%脂肪,825卡路里)同时服用时,这些值分别增加至17倍和10倍左右。鉴于食物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暴露量升高且易变。故至少在服药前2小时内和服药后1小时内不能进食。另外,须用水整片送服本品(见用法用量)。分布和蛋白结合阿比特龙与人血浆蛋白、白蛋白和α1酸性糖蛋白高度结合(>99%)。稳态表观分布容积(均数±SD)为19669±13358L。体外研究显示在临床相关浓度范围下,本品和阿比特龙均不是P-糖蛋白的底物,而本品是P糖蛋白的抑制剂。代谢口服14C醋酸阿比特龙胶囊后,醋酸阿比特龙被水解成阿比特龙(活性代谢物)。此过程可能是在酯酶(尚未鉴别酯酶)作用下转化,而不是由CYP介导。阿比特龙在人血浆中的两个主要循环代谢物为硫酸阿比特龙(无活性)和N氧化硫酸阿比特龙(无活性),各占暴露量的43%左右。CYP3A4和SULT2A1参与N氧化硫酸阿比特龙形成,且SULT2A1也参与硫酸阿比特龙形成。排泄在mCRPC患者中,阿比特龙在血浆中的平均终末半衰期(均数±SD)为12±5小时。口服14C醋酸阿比特龙后,从粪便和尿液中分别回收约88%和5%放射性剂量。粪便中存在的主要化合物为本品原形和阿比特龙(分别为给药剂量的55%和22%)。肝功能损害患者在基线轻度(n=8)或中度(n=8)肝功能损害(分别为Child-PughA和B级)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中,评估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基线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空腹单次口服1000mg后,阿比特龙的全身暴露量分别增加约1.1倍和3.6倍。在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阿比特龙的平均半衰期分别延长至18和19小时。尚未在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患者中研究本品(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另一项试验在8例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的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中分析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增加约7倍。此外,试验发现,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平均蛋白结合率比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低,因而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游离药物部分的暴露量增加了2倍(见用法用量)。肾功能损害患者在接受稳定血液透析方案的终末期肾病患者(n=8)和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n=8)中,评估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在终末期肾病患者组中,透析后1小时空腹单次口服1000mg本品,并在服药后96小时内采样用于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相比,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受试者单次口服1g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并未升高(见注意事项)。
贮藏
15~30°C之间保存。
包装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1)60片/瓶,1瓶/盒;(2))120片/瓶,1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164201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207
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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